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理事会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骆琳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佟宝君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杨汭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邹天敬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肖仲凯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杨建平
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侯顺利
监事会
监事会主任:诸葛彩华
监事会副主任:汤益诚
监事会副主任:王韩民
全系统概况
自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主线,以赶超发展为战略,以建设“三个力量”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推进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等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物流、金融、节能环保、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狠抓“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经营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提升,改革发展发生明显变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新篇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希望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机遇,围绕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重要作用的要求,主动谋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目前,基本形成了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为农服务成效突出,联合社自身建设明显加强。
资产和经营情况。2015年全年实现销售总额43052.5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7274.4亿元,增长4.8%;日用消费品类销售额13232.9亿元,同比增长16.2%;主要农副产品销售额7205.1亿元,增长9.3%;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369.1亿元,增长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销售额24612.2亿元,增长14%,占全部销售总额的57.1%;中部地区销售额12338.9亿元,增长17.8%,占全部销售总额的28.7%;西部地区销售额6101.3亿元,增长9.2%,占全部销售总额的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74个,其中,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32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辖市社)335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2406个。明确事业单位性质的2571个,占92.7%。实行企业化管理的117个,占4.2%,其他86个,占3.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148个,占77.4%。其中省社机关29个,省辖市社机关315个,县社机关1804个。全系统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编制5.4万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编制3.8万个,占总人员编制数的70.4%。
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47297个,比上年增加32971个;入社农户1405.8万户。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类128432个,农业生产资料类6079个,其他类12786个。在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中,棉花专业合作社1642个;干鲜果蔬专业合作社40821个;粮油作物专业合作社17812个;茶叶专业合作社4107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5018个;水产专业合作社5002个;畜禽专业合作社33843个;其他20187个。
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0266个(不含基层社)。其中,省社所属企业1030个,省辖市社所属企业3101个,县社所属企业15079个。全资企业8847个,控股企业3310个,参股企业4216个,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3893个。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3813个,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3775个,农副产品经营企业3320个,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709个。宾馆、饭店和餐饮业企业301个。工业生产加工企业1481个,其中,农产品加工产业活动单位1943个,再生资源加工产业活动单位191个。其他法人企业4671个,其中,仓储运输250个,房地产开发企业120个,金融企业126个。
历史沿革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
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这一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改革开放的宏观环境中,供销合作社在加强为农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供销合作社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从1982年到1988年,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五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三个阶段性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形成改革的总体思路。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正式出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2001年,情况进一步好转,汇总实现利润16.39亿元,2002年达到28.6亿元。扭亏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为“四项改造”战略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支撑。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围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这一主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工作要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对“新网工程”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在“新网工程”的强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2011年,全系统初步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经营服务网络。 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这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2011年,“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及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发布。中国供销集团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是对供销合作社的肯定,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契机。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列入中央改革办2014年工作要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4月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北等4个省开展试点,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层面批复的第一家全国性改革试点。经中央同意,总社会同中央农办等20多个部委,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文件稿。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对总社成立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7月,总社在人民大会堂成功召开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提振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信心。
201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强调,供销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靠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围绕服务“三农”壮大实力,努力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